3、终端产品发放未报批
根据181号文,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必须向广电总局提交客户端号码申请,广电总局将按照统一分配、批量授权、一机一号等现行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编号规则。但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终端产品均未得到总局批准。未经过总局批准发放的盒子都是违规产品。后续牌照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推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
4、与电信运营商违规合作
181号文中规定,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但目前牌照商均有违规。包括参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视招标,变相开展IPTV业务,变相开展直播服务,目前也在部分地区有所开展。因此,目前这个阶段,总局要求立即停止与运营商的不符合要求的合作(变相开展直播)服务。
5、销售渠道混乱
总局不允许终端在网上销售。但目前盒子都在网上卖,有的甚至刷过机再卖,完全不受监管。
6、与严重违规互联网企业合作问题
要求牌照方对于总局正在查处的企业,一定不要与之合作。
流媒体网获悉,总局还明确了以下互联网电视的整顿要求:
1.立即开始整顿活动,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要求必须在一周内下线,内容无论是在老盒子还是新盒子,无论哪个版本都要维护和清理。终端内容不管来源是哪,都计入集成播控平台管理,平台上所有内容都由牌照方负责。
2.推出不同版本EPG必须向总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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