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查锅新闻!
浏览:1751 发布日期:2014-08-07

日照市文化执法局越权查处卫星锅

核心内容:首例小锅执法民告官案件由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7日受理后在11月27日开庭审理。2013年1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但至2013年7月15日,法院尚未对此案宣判.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缘何要对如此一民告官案件,拖延8个多月审而不判?如此办案,何以彰显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山东省日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012年10月23日对东港区沙墩市场的王勤军经营的琴英百货超市所销售的三个中9小锅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强制扣押。当事人王勤军回放了执法过程的视频监控后发现执法人员多拿了物品没有入单及只有一个人晃了一下证件(含一名警察共五人)。向执法局纪检科投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文化执法局告上法庭。东港区法院于2012年11月7日受理后在11月27日开庭审理。2013年1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但至7月16日的八个月之后,法院尚未对此案宣判。
   据日照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在执法后,在当事人投诉过程中电话答复“此次查锅执法是依据国务院的《129号令》(1993年颁布实施),该文件又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依据的条文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
《129令》明确规定,查处卫星锅的安装使用的违法行为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执行。日照市文化执法局查处销售领域的卫星锅是越权行为。查处扣押后转交工商部门无法律依据。
  国务院在2002年11月1日出台《国发2002(24)文件》对《129令》和2002年3月24日实施的《广外发2002(254)文件》这二个文件中的“卫星设施的定点销售审批”进行了明文取消。标志着国家从此后卫星设施定点销售无须政府审批许可了。
  三个小锅的民告官案件,价值微乎其微。文化执法局为何不敢面对自己的不文明执法?至今文化执法局从未承认执法存在问题,包括法庭上,被告的辩护人还是振振有词。执法局长官从未就不文明执法做出解释。老百姓没有抱着丢文化局领导脸的本意。而作为行政长官,保持沉默也不是办法。存在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对,要颜面不要法律。而作为独立审判的法院,如此小案件,二次开庭,审而不判。也是令人质疑和不解。究竟此案件有何复杂?当然,法院要顾及政府部门领导和部门利益也无可厚非。但作为民告官行政案件,拖着不判,于法于理都难以让民众信服。法院是群众维权的最后一站。也是寻求公正的最权威的地方。倘若如此小案都难以定案,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岂不成为空谈?!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缘何要对如此一民告官案件,拖延8个多月审而不判?如此办案,何以彰显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不确定是否有人发过,请勿喷!

扫码下方或搜索关注公众号“卫星参数网”,独家内幕新闻!

卫星参数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