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
1、按相关标准和要求生产综合接收解码器(以下简称机顶盒),应配套提供天线、高频头、馈线电缆和常规安装辅材等(统称接收设施)。
2、以委托、代理、合作形式,配合地方服务机构授权的专营点、服务队伍从事接收设施专营、安装及维修服务。
3、在相应的服务区域内完善售后维护服务体系,提供售后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二) 生产企业相关要求
1、进入专营点销售的接收设施须具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入网认定证书。
2、机顶盒出厂前,应将机顶盒序列号、加密序列号印制成5份不干胶条形码标签,其中2份分别贴在机顶盒和外包装盒上,并在包装盒内提供保修卡。
3、机顶盒、卫星天线、高频头等设备在取得相关入网认定证书后,须在设备及其包装盒上印制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业务标识、设备型号和入网认定证书编号。
4、应制定与接收设施相适应的安装服务规范和使用要求。
5、应明确接收设施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6、应在本地区乡镇一级拥有维修服务网点,能满足维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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