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锅管理出新规 4月7日
浏览:1180 发布日期:2016-04-18

卫星锅管理出新规:不得向山寨锅提供节目/data/attachment/portal/201604/18/165449h22xpqpizt32c1e1.attach 2010年04月07日 13:59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4月7日下午消息,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卫星锅”的管理做了各种严格规定,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安装卫星锅的企业需要有资质

  目前据统计,全国有近4000万个非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山寨卫星锅”。此前,曾有报道称,中星9号再次启动了升级工作,新调整的信号解码方式使盗版机顶盒无法接受,从此只能收看藏语频道等12套专供边远地区农牧民的节目。

  但是,其后网上已开始流传民间版的破解方式,经测试后可以重新收看完整的54个频道;与此同时,部分山寨厂商也开始向消费者“预售”升级版的软件。由此可见,非法的“山寨卫星锅”横行程度。

  国家广电总局此次发布的相关《办法》是想加强对卫星锅的管理。其中规定,“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同时,申请卫星锅安装服务的企业资质要提供一系列文件。

  卫星锅安装和生产企业分开

  《办法》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除依法形成的供货关系外,不得存在其他利益关联。相关供货产品的维修网点,双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合作方式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不得自行建立或者参股。

  另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法定的购买证明,向用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所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由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从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定向进货;进货时,应当核验该企业所持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签订的设施采购合同等文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不得向山寨锅用户提供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办法》还规定,不得向山寨锅用户提供节目,接收境外节目要由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机构提供。

  《办法》中提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区等事项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卫星节目运营机构的委托,实施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活动。卫星节目运营机构不得向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委托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

  同时,境外节目接收用户、数字电影院线等特定用户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机构提供。(康钊)

  附:广电总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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