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范围方面,主要面向农村。“村村通”工程是对贫困地区的公益性服务,类似于政府补文章,而在补文章范围之外,还有很多农村的老百姓看不到电视、看不好电视,而又有一定支付能力,并有较强烈的愿望收看电视。这一点从不少地方开展地面数字电视收费服务即可看出,农村市场大有可为。直播星面向这些人群开放付费接收服务,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2、运营主体方面,估计仍以央视为主导。地方的运营相当重要,包括机顶盒销售、收取收视费、维修维护等等。据说为缓解直播星与有线电视的竞争矛盾,当地有线电视运营商可负责直播星的本地运营。
3、中星9号的功率足以让中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可以收看,那么其开放的范围能否控制在规划的农村而不进入城市?据说,目前正考虑与移动运营商合作,通过移动基站数据对机顶盒进行定位,超出设定范围的,机顶盒将进入自动保护状态而无法提供正常的收视服务。采取这一方式的移动通信数据流量费谁来支付是一个问题。此外,这一方式被破解的难度有多大?毕竟之前的地下市场已有前车之鉴。
4、内容方面,除了原来的48套节目之外,预计央视的3、5、6、8将加入其中。今后高清电视乃至付费频道,都有加入的可能。
5、直播星面向农村的商业运营启动之后,地面数字电视的发展预计将受到抑制。城市的有线电视比较发达,地面数字电视空间不会太大,而农村市场将被直播星基本上填满。
6、直播星与各地有线目前的合作模式,在下一步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之后,是否会依旧保持这种合作的格局?作为地方GD部门而言,当网络“被”整合之后,是否会拿回直播星本地运营的权利,以直播星对抗有线?类似的事情,在各地已有先例,一些地市、县的网络被整合到省里之后,开展地面数字电视收费服务继续耕作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7、目前获知的面向农村市场的所谓直播星商业运营,应该说还并非严格意义的商业运营,算是在129号令调整未定、在有线与直播星竞争环境尚不充分之时的权宜之计吧。真正的商业运营,是像美国那样的完全开放,有线与卫星的竞争异常激烈。目前的方案估计会受到绝大多数有线运营商的欢迎,但也丧失了因竞争而提升各自服务水平的契机。或许,目前还是从好的方面去理解更适合,在三网融合大兵压境之时,此举算是内部联合一致对外。
8、商业运营,自有商业的市场规律与规则。长远来看,目前的卫星、有线“结盟”方式是否能够长久?一旦129号令修订,直播星市场完全开放,结盟兄弟的分道扬镳或许在所难免,毕竟公司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如果面临这样的格局,有线网络有何应对措施?直播星的运营主体是否应更广泛地考虑国家几家大媒体集团的整体利益?毕竟央视招标再创新高,并不能反映整个行业收入结构的改善。届时,三网融合进程不知到了哪一步光景?但接入网络宽带化甚至光纤化之后的IPTV、网络视频和互联网电视,估计与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形成了一个全新的视频服务竞争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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